山西晚報訊(記者 郭衛(wèi)艷)4月26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發(fā)布,陳某峰等12人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一案,在忻州市忻府區(qū)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宣判。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冬季開始,被告人張某兵、孟某宏、孟某奇等分別在孝義市、五臺縣采取布設(shè)鐵夾等方法獵捕野生動物,之后陸續(xù)將捕獲的貓頭鷹、野兔、豹貓、雉雞、獾子等野生動物出售給王某偉(另案處理)獲利1萬余元。經(jīng)云南瀕科委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獵捕的貓頭鷹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雕鸮、豹貓、雉雞為“三有”野生動物。2019年3月開始,被告人陳某峰在榆社縣采取挖陷阱、布置鐵夾等方法非法獵捕野生動物。2019年5月,公安機關(guān)從其住所查獲野生動物活體7只、野生動物死體217只、動物角18個、被切割動物死體13塊及604個獵捕夾等作案物品。經(jīng)云南瀕科委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中鴛鴦1只、雕鸮4只,均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雉雞、斑嘴鴨、赤狐、豹貓、狍等為“三有”野生動物,合計經(jīng)濟價值人民幣11萬余元。2019年3月開始,被告人武某全、白某穩(wěn)等八人分別在汾陽市、孝義市、靈石縣、晉中市榆次區(qū)、長治市屯留區(qū)等地采取設(shè)置鐵夾等方式獵捕野生動物,之后將捕獲的部分野兔、豹貓、野雞、豬獾等野生動物出售給王某偉(另案處理)獲利1.7萬余元。經(jīng)云南瀕科委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獵捕的雉雞、狍、豬獾、綠頭鴨等為“三有”野生動物。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峰等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間,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三有”和其他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犯罪。被告人陳某峰、張某兵、孟某宏、孟某奇犯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數(shù)罪并罰,分別被判處五年六個月至二年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被告人武某全、白某穩(wěn)等8人犯非法狩獵罪,分別被判處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非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汽車、獵捕夾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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