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9日,山西省忻州市五臺縣。晚19時30分許,胡某某駕駛兩輪電動車行至紅綠燈路口闖紅燈,與一輛正在正常行駛的小車發(fā)生碰撞。事故致胡某某連車帶人被撞,兩車受損,其中小車車頭受損嚴重。幸運的是,小車車速較慢,胡某某輕微受傷。
經(jīng)調查,胡某某系酒后駕駛兩輪電動車闖紅燈。經(jīng)呼氣時酒精檢測儀檢測,胡某某體內(nèi)酒精含量為155.81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五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判定騎乘人胡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對其醉酒騎乘兩輪電動車闖紅燈的交通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70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第三項明確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不得醉酒駕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交警提示:不管什么出行方式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也是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隱患。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無論你開的是什么車
一定要記牢!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