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網絡時代的發(fā)展,新型違法犯罪手段層出不窮,本應是頤養(yǎng)天年、安享天倫之樂的老年人也成了犯罪分子的目標。犯罪分子利用一些老年人文化程度不高、信息接觸面少、防騙意識差等弱點,大肆在養(yǎng)老、投資、保健等領域對老年人實施詐騙,嚴重侵害了老年人的財產權益和身心健康。我院就辦理過這樣一起案件。
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間,薛某先后在河北省、河南省架設某電商購物平臺,雇用5人為客服、倉管人員,在全國組織傳銷活動。該平臺的商品售價遠高于正常價格的幾倍,甚至數十倍,那么,他們是以何種形式吸引購買者的呢?
經過偵查,警方發(fā)現,該傳銷組織以“買商品送股權”“支持國貨”等為噱頭,謊稱今后平臺公司上市后,可獲得巨額回報,引誘老年人高價購買商品,變相收取“入門費”,鼓動老年人發(fā)展下線,并根據發(fā)展下線的人數給老年人返利。打情感牌、畫大餅、許小利、拉人頭……僅8個月的時間,該傳銷組織就已發(fā)展會員上萬人,吸收傳銷資金1100多萬元,非法獲利180多萬元。
因該案涉案人數眾多,覆蓋面廣,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查清案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對辦案人員來說是一次嚴峻的挑戰(zhàn)。因此,在案件偵辦伊始,我院就派檢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引導偵查機關重點分析該電商平臺的網站宣傳、后臺數據、客服聊天記錄和資金流水等,為偵查機關厘清辦案方向、明確取證重點奠定基礎。
為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檢察官還多次向該電商平臺的5名客服、倉管人員釋法說理,向他們介紹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終,5人全部認罪認罰。
案情理清了,如何追回贓款呢?辦案初期,偵查機關僅掌握該傳銷平臺的部分收款渠道,只發(fā)現該涉案團伙收取的100多萬元傳銷資金。通過引導偵查機關深挖徹查,最終,我們發(fā)現薛某等人通過支付寶賬戶收取傳銷資金高達1000萬元,同時,也查明了其他涉案資金的流向,凍結了薛某等人的非法獲利100多萬元。
2021年10月,經我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30萬元。5名客服和倉管人員均自愿認罪認罰,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至一年二個月,各并處罰金,法院責令被告人退回其余非法獲利資金,沒收非法獲利100多萬元。
雖已結案,但我院履職的腳步并未停止。針對部分老年人對信息網絡接觸較少的特點,我們聯合社區(qū)、村居網格員,通過電話宣講、入戶宣傳等形式,對老年人群體進行反詐宣傳,全力筑牢反詐“防火墻”。與此同時,對因上當受騙導致生活困難的涉案老年人,我院積極主動對他們進行司法救助。(黃詩茗)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