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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公積金提取需提供五類材料 |
| 2026年01月13日 15時25分 央廣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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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晚報訊(記者 賀娟芳)為切實減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家庭的購房資金壓力,精準(zhǔn)對接其安居需求,1月9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次明確了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公積金提取細則。 市民辦理提取業(yè)務(wù)時,需提前備齊五類材料:一是《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二是不低于15%房款的購房收據(jù);三是職工本人身份證,用于身份核驗;四是若配偶方也需提取本人公積金,則需提供結(jié)婚證或同一戶口的戶口簿;五是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 上述所有提交材料均需為原件,提取人范圍包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家庭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需要注意的是,簽訂《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后可申請?zhí)崛∫淮巫》抗e金。 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也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 如需辦理上述業(yè)務(wù),可通過業(yè)務(wù)承辦機構(gòu)柜面辦理。 (責(zé)任編輯:蔡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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