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為充分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依法立法,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組織召開《忻州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草案)》設定行政處罰的論證會。市城管局、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局、司法局、發(fā)改委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及部分法律專家參加論證會。
會議根據(jù)《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擬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要求,認真聽取了與會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條例(草案)》的具體規(guī)定、結構安排、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忻州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草案)》是一部操作性很強的地方性法規(guī),對推動我市鞏固創(chuàng)文成果、實現(xiàn)高質量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市人大法制委將對與會專家和各部門各單位人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匯總、整理、分類,并進行認真梳理、分析,切實把《條例(草案)》修改好、完善好,進一步強化法律的可執(zhí)行性,為基層治理提供堅實保障。(記者張林泉)
(責任編輯:盧相?。?/span>